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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交报价为基础,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1.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千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报的二次(最终)总价(由分项报价表中不同种类货物的单价和给定的暂定数量组成)为:556447.5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价格=总价报价);因政府采购系统支付阶段的支付合同金额不能超过定标结果录入时所填报的中标(成交)价格,而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中同时约定交付阶段采购人是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报各种货物二次(最终)单价和实际需要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款项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定标结果录入时如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成所报的二次(最终)总价,如出现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大于暂定数量时,将导致后期支付阶段无法支付情形,故此定标结果录入的中标(成交)金额为本项目采购预算。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实施政采贷。